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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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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重组之后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各市科技局和相关重点实验室等的意见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管理办法》意见,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规定了省重点实验室的定位;提出了建设运行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定位,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具体要求。强化依托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和保密、诚信、伦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突出省科技厅的顶层设计职能,研究提出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对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及批复程序》,明确组建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筹建期后进行验收。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要求多家共建的实验室,须组建理事会,实验室主任由理事会组织聘任。对研究方向、科研人才团队、研发设施条件、开放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明确具体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实行省重点实验室运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下一轮管理,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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