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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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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涉及国家税收,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严肃性,国家层面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委共同实施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审定免税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等。目前,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仍在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外资项目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件规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部分调整和优化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的政策,但在省级执行层面缺乏统一的政策更新。基于进一步强化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考虑,结合当前新形势,现对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鲁计外资〔2004〕268号)、《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10〕1278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更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并配套拟定《山东省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办理指南》。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发展改革委对近年来办理的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进行了梳理,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会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对我省现有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进行研究。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天津、浙江等省份经验做法,广泛听取相关市地、企业和部分专家对《通知》制定工作的意见建议,按要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并书面向海关、市地和重点企业征求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程序,于2024年5月3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适用于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组织申报、初步审查、办理流程、项目变更等管理全过程,共设置5章15条:

第一章适用范围,共3条,明确《通知》适用的项目类别、产业条目依据等。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共3部分6条,明确三类项目确认的办理流程,梳理了限额以下和限额以上项目确认的权限;分别对权限内项目确认、限额以上项目初审所需材料予以明确;对权限内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流程予以明确。

第三章初审要求,共2条,对各申请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要求,并对申报文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规范。

第四章项目变更,共1条,明确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对确需变更、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予以明确,并对相关流程进行规范。

第五章其他事项,共3条,明确《通知》政策条目、申报主体、施行时间等,文件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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