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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工信部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绿色工厂梯级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梯次培育,进一步规范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工作,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省工信厅专门成立《办法》研究起草小组,组织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先后召开企业座谈会、评价服务机构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并学习借鉴了北京、湖南、河南等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多次征求企业、绿色评价机构、省市有关机关部门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了有关单位好的意见建议,经公示、审查等合规程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培育条件、申报认定程序、动态管理、激励措施、附则等六个章节,共有条款二十六条。一是明确了培育主要目的和对象,以及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基本条件。三是明确了绿色制造单位的申报程序、认定标准及优先推荐的条件,并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第三方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四是明确了绿色制造单位的有效期、复核程序,以及除名的有关事项,并提倡社会层面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的监督。五是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政策支持,加强对绿色制造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四、制定办法的意义
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对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新兴产业的提质增效、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企业、园区申报热情越来越高,绿色制造单位数量越来越多,《办法》出台后,将会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单位梯次培育机制,规范申报评定程序标准,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对加快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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