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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3月,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12月,根据上年度客观指标数据确定10个创新强县。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管理,提高激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20〕20号)和《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鲁财科教〔2022〕9号)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从4个方面对激励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各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激励资金使用的主要职责,创新强县科技部门作为激励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含区域绩效目标),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是明确激励资金可使用和禁止使用的范围,确保激励资金使用规范,激励资金可用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基建、发放福利和补贴等与科技创新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是鼓励创新强县所在市、创新强县制定相应激励政策,激发创新强县科技创新活力。
四是规定对激励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审计,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对监督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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