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中文
English
한국어
日本語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7247)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 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0532)81117588
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公司优势
公司架构
公司环境
质量信用报告
新闻中心
新闻资讯
图片新闻
公司公告
科技动态
服务项目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版权服务
法律服务
项目代理
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交易对接
科技成果评价
专利预警分析
知识产权运营
技术转移服务
专利信息服务
无形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托管
综合服务
资质荣誉
法律法规
政策发布
政策解读
加入我们
业务合作
成功案例
交易平台
联系我们
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公司优势
公司架构
公司环境
新闻中心
新闻资讯
图片新闻
公司公告
科技动态
服务项目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版权服务
法律服务
项目代理
资质荣誉
法律法规
政策发布
政策解读
加入我们
业务合作
成功案例
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发布
// 循环出所有二级栏目
政策解读
// 循环出所有二级栏目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发布
// 循环出所有二级栏目
政策解读
// 循环出所有二级栏目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实行“技术成熟度”管理办法,推开“揭榜制”、“组阁制”,深入推进“包干制”改革。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管理中明确提出,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
为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推进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
(一)总则。提出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项目、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评价等相关定义,确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评价遵循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分工。
(三)评价环节和内容。技术成熟度评价分为立项评价、节点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评价的具体内容以及评价结果的用途。
(四)评价流程。明确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
(五)质量控制。明确了评价专家遴选原则、标准条件以及评价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类型。
(六)监督管理。提出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
(七)附则。明确技术创新度的评价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及解释权和执行有效期。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