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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8-12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点击:返回列表

       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提出要“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2018年12月,科技部制定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指导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向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各省参照上述办法制定本省的孵化器管理办法。为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导和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根据国发〔2018〕32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主要思路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方面认真学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注重学习借鉴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先进省(市)关于省级孵化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与有关市科技局、孵化器行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以我厅名义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将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下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各项具体建设条件与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同时,结合“放管服”的总体要求,结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不同功能定位,对他们实行分类管理,即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省孵化载体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功能与目标、备案或认定条件、备案或认定流程、运行与管理、附则等六章,共计21条。
 
       第一章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总提定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明确了省科技厅和各市科技局在孵化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明确众创空间应为初创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促进企业加快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章界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确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机构、场地面积、专业化服务团队、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认定或备案的量化条件标准。
 
       第四章规定了孵化器认定(备案)工作流程。按照孵化器发展的规律,对省级众创空间,明确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备案的管理方式;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确定由市科技局初审推荐,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
 
       第五章规范了孵化器运行与管理。明确众创空间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初创者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全方位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建设全方位,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服务。确定对孵化器孵化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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