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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点击: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规范建设、高效运营、高速发展,省科技厅起草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提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2019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批,我省在各行业已分批建设了31家创新创业共同体;2020年8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印发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规范》,从建设目的、建设依据、功能定位、建设要求、筹建步骤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系统性的指引说明,指导地方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共同体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共同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效化运营,在总结共同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同体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各市科技局、共同体和部分专家意见,经过充分考察和讨论,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和共同体建设原则。
 
       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共同体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建设主体和核心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第三部分为建设流程,明确了共同体申请、论证、批准建设的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为运行管理,明确了共同体决策机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建设任务与方向、全程监控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等,提出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以及整改、变更、撤销的相关规定,重点明确了共同体撤销需报分管省领导同意。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三、《办法》主要特点
 
     《办法》结合共同体的问题与经验,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又多方征求地方科技局、共同体以及专家的意见,充分讨论而成,概括起来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系统厘清共同体各方职责。结合我省共同体的运行管理经验,经过对共同体的实地调研,进一步明确共同体主管部门、归口部门、建设主体和核心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推动共同体运营的规范化,实现共同体的高速发展。
 
       二是阐明共同体规范化建设流程。明确共同体申报、论证、批准的基本流程,并强调经省政府同意后批准建设;指出拟建单位建设方案中包含的内容,并强调建设方案是论证考察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系统性指导共同体的运行管理。再次强调共同体建设方向与主要任务,并对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明确指导。对共同体进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对共同体的整改、变更、撤销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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