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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系列解读之十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2-1-23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点击:返回列表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于2019年10月组建了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地方及各创新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1年9月,《规划》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于近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规划》是我省进入新发展阶段在科技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指导未来五年山东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十分重大。

 
       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优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带动全省企业提升发展活力、创新能力、竞争实力。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产业化目标明确的攻关任务,优先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基础研究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基础研究创新体系,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2.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量质提升。力争“十四五”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2%,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50%。
 
        3.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创新示范作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在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链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1.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确保实现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3万家目标,力争达到4万家左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到2025年,确保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2.5万家目标,力争达到3万家左右。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到2025年,形成2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发挥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行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其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行业提供全产业链、高质量的共性技术供给服务,促进科研设施共享共用。鼓励行业龙头骨干采取研发众包、“互联网+平台”、大企业内部创业等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强化产业链创新。
 
       优化科技型企业发展环境
 
        1.建立健全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出题、高校和科研院所解题,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对待。
 
        2.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供给。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公司+股权”方式,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专业化、菜单式服务。开展科技暖企、科技惠企服务行动,扩大政策影响面和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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