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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词,读懂新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3-9-2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点击:返回列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近年来,透过“iPad商标案”“王老吉商标案”等重大案件,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商标的价值所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和680.8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商标产业的飞速发展,让现行商标法的短板暴露出来,修法成为必然。
  新修改的商标法共73个条文,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在何处?“概括来说,这次修法有三个关键词:便民、公平、严惩。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发挥商标制度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说。
  便民:时限明确程序简化
  新闻背景:
  说起商标注册,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华有不少苦水:“帮客户准备好材料交上去,往往就石沉大海了。注册一个商标要花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企业可能就此失去了商机。”李瑞华的烦恼并非个例。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的时限语焉不详。随着申请量激增,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越来越长,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便民”是新商标法的第一个关键词,大量的修改都围绕方便商标注册展开。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的时限予以明确,规定:商标新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也作了规定。
  王清表示,这些规定使公众对办理商标业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也为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程序较为繁琐,导致商标确权周期过长。新商标法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对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将直接准予商标注册。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注册申请。这也成为一个亮点。事实上,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商标局均已接受电子申请,并且占比高达90%。电子申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有利于提高商标审查与注册的效率。
  新商标法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即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在商标注册的范围上,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型商标申请注册的法律之门由此打开。
  公平:驰名商标回归本原
  新闻背景: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登录互联网,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随处可见。企业趋之若鹜,一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动辄对那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许以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奖励。
  驰名商标似乎是产品质量的代名词。然而,从三鹿、蒙牛到伊利、双汇,这些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品牌相继陷入“质量门”,社会公众反响强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为了防范“傍名牌”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实践中却发生了异化,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当成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误导了消费者,反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这就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从而回归了这项制度的本源。”许瑞表说。
  新商标法还规定,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法院才能认定驰名商标。法律还明确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处以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新强说:“驰名商标的乱象一直饱受诟病,这次修改对于治理乱象,斩断驰名商标背后的利益链将起到正面作用。”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新商标法还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此外,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也得到加强。如果商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业。
  严惩:法定赔偿提高6倍
  新闻背景:
  “打了3年官司、来回折腾了无数回合,最后拿到的赔偿还不够付律师费。对那些仿冒别人品牌的不法之徒,不能罚得重一点吗?”这是浙江温州一家服装企业的老板郭先生的困惑。
  郭先生困惑的背后,是商标领域长期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顽疾。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呼声。
  严惩,是新商标法的又一个关键词。新法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且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新法同时明确,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了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新商标法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3种方法确定数额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即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
  在上述3种依据都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新商标法又将法院根据侵权行为判决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是现行规定50万元的6倍。
  (本报北京9月1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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