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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定价系列(一)科技成果定价的三种主要方式

发布时间:2022-10-26来源:专利轩点击:返回列表

       一般来说,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是公知技术,是无价的,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属于知识传播,不发生技术交易,不涉及定价问题。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是有价的,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往往存在定价问题。而且,科技成果定价是技术交易的核心环节。

        三种科技成果定价方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从这一规定可知,科技成果定价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   协议定价

       协议定价是指交易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并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科技成果的成交价格。其中,“协议”是指成交的过程,或成交的方式,即成交过程是科技成果让与方与受让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让与方先出一个价,受让方再还一个价,直到双方成交为止。定价是指成交的结果,协议是指成交的过程。

       协议定价应该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成交的,即交易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直接的、间接的股权关系,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影响独立交易的关系等。双方完全基于诚信原则,在反复协商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的。

       理想状态的协议定价是指交易双方反复沟通、最终达成共识。这种理想状态的协议定价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很难发生在法人之间。法人之间的协议定价还取决于各法人的内部决策机制和审批机制。一旦进入了董事会、股东会对科技成果的价格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股东会作出了决策,就不太容易更改了。例如,A单位将一项科技成果报价2500万元人民币,B企业经办人还价到2000万元人民币,报董事会后,董事会只肯出1500万元人民币。此时,A单位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第三个方案。

      为避免暗箱操作,或成交双方经办人员之间利益输送,增加了一道约束环节,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是一个以“公开”为手段的控制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益输送的风险。

       二   技术交易市场挂牌定价

       科技成果让与方在技术交易市场上设定一个挂牌价,受让方接受该价格就成交,无人接受的话就不成交。挂牌价就是让与方公开给出的价格,受让方经过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之后,接受该价格,双方就成交。其实,由于科技成果比较特殊,其价值不是那么显而易见,这种交易方式并不多见。

       目前一些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挂牌交易服务,其主要做法是,交易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以商定的价格在技术交易机构挂牌,并办理交割手续。其好处是公开、透明,充分体现了独立交易原则,不会埋下交易隐患,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将不会存在任何障碍。

       例如,为规范知识产权处置流程、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续对接资本市场铺平道路,上海交通大学于2017 年委托上海联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部分中心,将关联交易类转化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以降低这类交易项目的合规风险。挂牌的关联交易类科技成果近百项,交易金额近1000万元。通过挂牌交易,形成处理关联交易项目的操作流程:转让方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转让委托→受让方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受让委托→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等。

       不过,挂牌交易定价有以下三点不足:一是如何确定挂牌价?以科技成果评估值还是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挂牌?以科技成果评估值进行挂牌,则挂牌价可能严重偏离了市场价,导致不能成交。如果以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挂牌,则可按照协议定价方式成交,挂牌是多此一举,而且还浪费时间,增加了交易成本。二是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一厢情愿,受让方接受即可成交,不接受就不能成交,即议价不充分。三是交易时间较长,挂牌交易必须在挂牌期满以后才可以成交。有多家买方愿意购买往往以出价高者成交,此时以竞价成交。四是增加了交易费用,挂牌交易需要支付挂牌交易费用,往往由委托方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累进比例或累退比例)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费用。有的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是按照评估价成交,即要求先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进行挂牌,并以不低于评估值进行成交。

       三   拍卖定价

       采用拍卖方式交易的,科技成果出让方设定一个起拍价,起拍价往往是保底价,再在此基础上竞价,使价格逐步增加。如果有人出价无人竞价的话,就是以出价成交。如果无人出价的话,就流拍。也许因为科技成果的价值不是显而易见的,参与竞价的往往不多。拍卖的好处是公开和竞争,且交易程序完备,也逐步被高校院所采用。例如,同济大学于2018年举办了“专利成果专场竞价(拍卖)会”。在拍卖会上,一项成果的8项专利技术的5年独占许可使用权以250万元的起拍价开始竞价,经过几个回合,最终以300万元的价格被某公司拍得。而购买该成果的公司与该成果的完成人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科技成果完成人与交易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一般不适用协议定价方式,采用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公开成交方式进行定价并交易可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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