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申报认定山东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须具有青岛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4)。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南》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提交要求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推荐申报。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至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照证明材料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三)市局审核推荐。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审查认定。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保证申报质量。
(三)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是否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违法情况;申报企业近三年以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函询查证有关情况,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推荐文件中。
(四)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WORD版、Excel版、PDF版)报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市南区88728270,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6656,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8151066,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66091613,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6763772,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7。
附件1.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4.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doc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