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应符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四、区市审查要求
(一)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审核中对企业填报失误项,允许企业予以修改。
(二)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违反海关、税收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违法情况,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查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三)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三份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四)请各区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上报,保证申报质量。各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要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须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奖励与支持政策。新认定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经公示和确认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2.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企业被依法终止。
市民营经济局 51917817,859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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