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全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我局近期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考虑时间紧急,先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和微型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为2020-2022年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 2021年认定的或2022年认定及复核公示名单内的“小巨人”企业)。
3.申报主体要符合“绿色门槛”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青岛市财政局等1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资环〔2022〕2号等文件)。
4.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查询中无失信惩戒信息。
(二)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同时满足各项基础条件,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以上。设备申报周期是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不超过5年),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工业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
5.申报主体申报年上一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三)申报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需同时满足各项基础条件,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享受该项目支持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
2.重点骨干企业是指我市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型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依据),特别是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和重点企业名单中的制造业企业,并在当年申报通知中予以公布。
3.申报主体申报年上一年度为单户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与前一年度相比增长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配套产品金额发生年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5.申报主体与被配套重点骨干企业无关联关系。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通过青岛市政策通平台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根据正式通知确定的时间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注册及申报,无需申报纸质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修改补充。
2.请各区、市按照《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拟申报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启动2022年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
3.我局将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实施细则》公布后,正式印发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859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