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促进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持续增长,提升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保障促进作用,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以下简称专利导航)是指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的专利技术竞争进行定向深度分析,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导航指引,以进一步明晰企业创新路径、提升专利布局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专利导航项目开展遵循“按需开展,区市备案,专家评审,注重绩效,择优支持”的原则。统筹市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经区市备案、择优遴选的项目予以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所发生的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加工和分析、文献资料翻译、专家咨询等工作。
二、开展项目的主体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与有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标准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工作。项目研究期限截止至2022年9月中旬。
(一)企业须具备条件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称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具备条件
1.注册登记并开展相关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拥有专利检索、信息服务、战略咨询服务、专利分析研究等业务职能,且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等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不少于3人,其中与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三、项目备案
(一)企业到所在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每家企业限备案1个项目,同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的项目备案数量不超过2个。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青岛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备案表》(加盖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扫描件。
(二)区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工作中,重点审核开展项目主体的须具备条件。对于下列情形的开展项目的主体,不予备案: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中国(山东青岛)中列入《黑名单》的。
2.人民法院公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3.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4部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环〔2019〕11号),不予支持情形的。
4.山东省已经给予资助奖励的。
(三)区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24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并将《2022年度青岛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备案汇总表》报市市场监管局。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0件的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备案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项,其他区市备案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专家评审
2022年9月下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青岛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专家评审通知。备案项目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报《2022年度青岛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书》及规定的附件材料。前期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对提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予以公示。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五、工作要求
项目开展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负面清单,且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相关政策向辖区内有关企业宣传,同时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助力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方式:产权促进处,0532-8573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