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号)和《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青岛市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产品为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版次高端软件;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按照首台(套)产品认定年度的销售额的5%核实补助金额。其中:对通过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首台(套)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首版次高端软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2020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产品销售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验真截图证明复印件(要求销售发票和合同中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与认定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一致);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请申报单位按以上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并添加封面(申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日期),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于10月20日(星期二)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表格要求为WORD版,发票及销售合同要求为彩色扫描件)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电子邮箱(gxjzbcyc@qd.shandong.cn)。首版次高端软件生产企业只需提报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其他材料提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0月28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实、查重后,确定奖励项目和金额。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申报、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为准。
联系人:孙露海,戴淑伦
联系电话:85912660,85912661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