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要求,2016年度青岛市国内、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支付需申报企业提供财务收据,现具体通知如下: 1、每个单位按国内发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 PCT专利申请、PCT服务代理不同项目分别出具各自相关数额的收据; 2、收据填写要求: (1)客户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项目名称:2016年度专利资助资金。 (3)加盖单位财务章。 3、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4楼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正 联系电话:12330 4、提交时间:2017年6月23日前 资助资金将按照单位提交收据先后顺序进行拨付,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各个项目资助数额,准确填写收据,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