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要求,根据我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需要,打造专业化、系统化、特色化、国际化培训服务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申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培训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有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服务;
2.申报机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单位及关联单位经营期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从业以来未受到行业处罚,没有不守诚信、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记录。
3.对技术转移、科技服务、教育培训有服务经验及相关资源,近一年组织的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具有科技服务培训组织管理能力,有明确的组织模式和完整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具备体系性和延续性,能够满足不同个体与企业组织的需求。
4.各机构可根据自身优势及特点,按照《青岛市技术经纪从业资格管理及培训工作思路的通知》有关要求,选择并申报培训模块,原则上一家机构选择的模块不超过5个。
5.鼓励区(市、功能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域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校依托学科优势开展面向行业、产业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培训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一式3份于6月16日前报送至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一)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内容参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市专业培训机构工作方案编制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1.培训机构运营机制,机构简介、培训体系方案及年度技术转移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建设思路,发展目标与条件保障、已开展的科技服务业情况及培训基础条件;
2.模块教学运营方案;
3.备案教材、师资及题库;
4.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其他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5.师资力量简介及师资名单(加盖公章);
6.财务报表(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7.其他业绩及荣誉证明材料 (包括近一年组织培训参加人数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佳蓉
电 话:68686688-8081
邮 箱:750219183@qq.com
地 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B座二层
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