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市南区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区财政2016年资金预算情况的相关规定,组织2015年度青岛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对2015年度内提交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2015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国家、省、市专利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中介机构,专利维权等进行奖励扶持。本年度的专利奖励扶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奖励范围:
(一)专利奖励扶持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请求书的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和在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二)软件著作权奖励范围
第一申请人为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范围
第一申请人为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四)国家、省、市专利奖励范围
获奖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和在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五)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奖励范围
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批准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六)专利中介机构奖励扶持范围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为驻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的专利中介机构(含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分支机构);在市南区新注册的专利中介机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七)专利维权保护扶持范围
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涉外专利纠纷或国内专利纠纷的,可申请专利维权保护支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专利申请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国内发明专利及自行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通过本地及外地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交该单位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奖励年度专利代理机构经营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告公示记录)
2、申请时,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提供拨款银行卡的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收据复印件上需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留复印件1份)
5、发明专利请求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6、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八)
7、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二)专利授权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申请时,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提供拨款银行卡的复印件。(留复印件各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通过合作条约(PCT)申报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5、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6、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八)
7、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三)对有效发明专利的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二)。
2、申请时,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提供拨款银行卡的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3、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相应年度(满五年即2010年申请的、满十年即2005年申请的、满十五年即2000年申请的)的2015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八)。
5、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四)获国家、省、市奖项申报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国家、省、市专利奖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三)
2、需填写《市南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四)
3、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5、申报单位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五)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五)。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3、奖励年度专利代理机构经营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告公示记录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新注册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2015年工商注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年审通过记录复印件1份)。
5、申报单位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六)软件著作权的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南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六)。
2、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3、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及个人提供拨款银行卡的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5、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七)。
2、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3、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提供拨款银行卡的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1份)
5、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
三、材料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原件审查后返还,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签字或盖章,属于个人申报的,应由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申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需在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收据复印件上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3、申报单位、个人均需填写《市南区申报、领取专利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九)、《市南区专利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十),汇总表只提交电子版。
4、由多个人或单位合作申请、授权专利,申请奖励扶持均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领取授权委托书》。(附件八)
5、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应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务必提供收款账号应为青岛市各银行账号,外地银行账号不予拨付;在奖励款项未拨付到账,请一定不要注销该账号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一定要电话通知到区科技局。
6、请严格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缴费收据必须提供原件。
7、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奖励金额根据申报当年区财政资金预算情况执行。
9、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个人务必在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8日之间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科技局916房间
联系电话:88729024
邮箱:qdsnkjjzl@126.com
联系人:周磊 王真子
青岛市市南区科技局
二○一六年六月一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