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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介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工作站,根据我市人才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在推动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有关规定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国内外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高层次人才在青注册成立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四)中介机构或个人需已在引进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初次接洽的10个工作日内,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海外院士)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人民币。
(二)对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人民币。
(三)对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等,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人民币。
(四)对引进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人民币。
(五)引进同一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申请机构或个人需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引进单位填写盖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信息表》;
(四)高层次人才填写签字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书、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和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地址:同安路189号304室,联系电话:88913130。
政策依据:关于积极组织《关于做好2015年引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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